离婚如何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军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涉外离婚诉讼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得不说,有很多夫妻之所以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是无奈之举。要么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要么是双方不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但要注意,即使人民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也不一定。并不是您认为的,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最终就一定能解除婚姻关系。
总结:(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均是互负债务,但其行使的条件有所不同。下......
·公务员工伤病休待遇如何规定?
公务员工伤病休待遇如何规定1、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公务员因公受伤没有工伤保险赔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
·笔迹鉴定中如何判断笔顺特征?
笔迹鉴定中如何判断笔顺特征?(一)运笔特征书写汉字的运笔动作,包括起笔、行笔、收笔三个方面,书写任何一格笔画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所以运笔特征也相应地表现在起笔特征、行笔特征、收笔特征、......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
随着社会工业化和交通的发展,使汽车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能否出售?在下文中对此问题进行......
·广东省外部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广东省外部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都标准是什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
离婚如何确定向哪个法院起诉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