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
  
  一、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
  
  可以变更,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这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用双方应积极的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结合子女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支付一方的实际收入进行判决办理。
  
  
总结: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一、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可以变更,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
      遗嘱去法院公证要多久办理《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


·通行的说法中,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根据合法规定制定的协议。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


·取保候审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吗
      取保候审不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应根据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如果是由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的,则应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到。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不......


·离婚的案件当中
      离婚的案件当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有的时候牵扯到孩子,那么在离婚的财产当中对于孩子来说有份吗?根据有关的说法,对于离婚的财产当中,首先应该看财产有没有孩子的名字,如果有就有份。离婚......


·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如果在道路上
      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他人财产或者是认识的损害的,并且该当事人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如果存在下面的任一情况就会被认定对造成财产损失......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合已抵押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合已抵押吗?买卖不破租赁不适合已抵押,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争夺可以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