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一、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还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应该立即取消假释,数罪并罚。
  
  二、假释考验期多久?
  
  1、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2、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当事人在这种情形下又犯新罪,其实也充分的证明了之前的刑罚并没有让当事人对于我国的法律制度有敬畏之心,也根本没有任何悔改之意,除了收回假释之外,在实行数罪并罚的时候,也是要根据所犯新罪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都要从重处罚的,这种情况以后也都没有再争取减刑的机会了。
  
  
总结:一、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是否赔偿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是否赔偿有的人开车上路不小心,总觉得发生了交通事故反正有保险可以理赔,自己根本不用担心。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理赔的。那么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是......


·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中文字侵权构成侵权吗?
      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中文字侵权构成侵权吗?肯定侵权,文字也是其商标的组成部分是侵百权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对于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对于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行为主体须是行政法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法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1、到婚姻登......


·我们常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好好了解一下相
      我们常常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好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中有一项是关于代通知金,这个通知金经常是用在辞职时。对此您对“代通知金的法律新规定是什么?代通知金的解决纠纷都......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


无期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