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性的事物或者是在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的时候所造成的身体需要的伤害。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误工的话,那么存在着务工费用,误工费用,他有一个具体的计算方式,也就是用误工的具体时间,还有误工的收入,当然这个收入的话,肯定是需要根据劳动者本人的收入状况来进行的,还有就是有的情况下没有固定的劳动收入。
  
  
  
  
总结: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性的事物或者是在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的时候所造成的身体需要的伤害。误工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争夺子女抚养权要收哪些证据
      父母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展开争夺是十分激烈的,不管是哪一方要想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在争夺的过程中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才行。那到底争夺子女抚养权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


·一、患病职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患病职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患病职工的情况下,是不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正常休医疗期病假......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


·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的约定有效吗
      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先选择的协议方式,而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也是由离婚夫妻协商之后确定的。此时就有可能约定孩子归其中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也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行为人是可以把手中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债权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


·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
      遗嘱继承纠纷用追加其他人吗?遗嘱继承纠纷有需要的话可以追加其他人,诉讼活动中追加其他被告人并不是强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误工费怎么赔?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