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责任,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主要是供货方或者采购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形,那么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承担的呢?供货方和采购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供货方违约责任
  
  (1)未能依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这类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供货和不能如期供货两种情况,由于这两类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同,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如果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的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采购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修改违约金,使实际受到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供货方不能如期交货的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情况。只要发生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情况,即不论合同内规定由它将设备送到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采购方仍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付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经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对于提前交付设备的情况,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设备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设备,采购方仍可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设备的质量瑕疵
  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利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货责任两个方面。合理的包装是安全运输的保障,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供货方如果将设备错发到接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将设备发送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采购方违约责任
  
  (1)不按照合同约定接收设备
  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代运的设备,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应依照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设备,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供货方和采购方分别出现什么行为将会构成违约,以及合同双方应该如何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在了解了供货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后,您在履行供货合同时,就要注意避免出现上文中的违约行为。
总结: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责任,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主要是供货方或者采购方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


·逮捕之后有两个月释放的吗?
      一、逮捕之后有两个月释放的吗逮捕之后有两个月释放的,如果逮捕2个月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应该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逮捕2个月后侦查结束的,犯罪证据充分,犯罪......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如何办理,是人们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时经常遇到的问题。不动产的所有权是生活中您经常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国家通过法律确立了国有土地可以私人使......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