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
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1、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2、饮酒后的危害(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3、酒后驾车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3)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的认罪悔罪书,在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对于此类问题,除了一定的处罚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充分的认识,这样才会避免今后醉驾的发生,所以此类认罪书绝不是简单的形式主义,在实际生活中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总结: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成都市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在成都市工作的职工,都享有劳动保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如果职工在工作途中受伤,经鉴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拿到一笔赔偿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是负责开展工伤鉴定......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一般3到6个月。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开庭,庭审之后当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审限快届满才开庭,诉讼法只能对大的环节设定时限,不可能细化到何时开......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什么一、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条件(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
江苏企业拆迁怎么补偿?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权限由谁掌管?
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权限由谁掌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权限由检察长掌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要通知案件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时,就会......
·物证是直接证据吗?
物证是直接证据吗?物证作为诉讼过程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呈现,在处理案件时候,直接证据对案件的判定有着更大的作用,物证是直接证据吗?物证是否是直接证据在诉讼案件中认定?......
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