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

  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诈骗的案子层出不穷。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会以高额回报为利诱点诱导他人参与网络诈骗。参与网络诈骗受到的惩罚会根据诈骗金额有不同的处罚,网络诈骗新刑法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就应当立案侦查。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
  
  
  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
  
  
  (一)网络诈骗定罪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参与网络诈骗处罚标准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数额较小不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案情和诈骗金额参与网络诈骗处罚结果会有不同,同时如果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要从重处罚。如果想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详细了解。
  
  
  
  
总结: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诈骗的案子层出不穷。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会以高额回报为利诱点诱导他人参与网络诈骗。参与网络诈骗受到的惩罚会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当事人逃逸......


·按诉讼标的是诉讼中的什么
      按诉讼标的是诉讼中的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


·两岁孩子抚养权归谁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哪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


·刑事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在了解我关于认罪认罚相关处决书的规定之后,还是想要了解国家刑事案件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如果被告人选择自愿认罪认罚,那么他将会从宽处理,具体内......


·汽车正常形式骑车闯灯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汽车正常行使骑车闯灯车祸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1、汽车正常行使骑车闯灯车祸责任划分标准一般是骑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代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