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主犯和从犯如何处罚?

  
  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上,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或者是个人素质的原因,各类寻衅滋事事件层出不穷。对于寻衅滋事的当事人我国的公安部门是予以严厉打击的。除此之外,对于寻衅滋事来说也有主犯从犯之分。那么寻衅滋事主犯和从犯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主犯和从犯如何处罚?
  
  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裁量标准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发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综合上文中的要点内容可以看出,针对于寻衅滋事主犯和从犯如何处罚该问题来说法律上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的差异,对于主犯以及从犯会处以罚款以及拘留等处罚。当事件性质较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时,则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结:众所周知,在当今社会上,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或者是个人素质的原因,各类寻衅滋事事件层出不穷。对于寻衅滋事的当事人我国的公安部门是予以严厉打击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羁押时怀孕的适不适用死刑
      在羁押时怀孕的适不适用死刑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


·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
      被他人的狗咬伤找谁赔偿在生活中啊,经常会出现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别人逗狗玩,把狗给惹恼了,然后那傻狗在生气之下,弄错了目标,把站在旁边的无辜的自己给咬伤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
      一、针对继承房屋遗产怎么办理?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


·一、二婚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二婚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1、按同居关系处理,可主张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购房合同内容和签字的人是谁,出资状况如何,产权证上名字是哪一方。根据此才能确定是否有权,即:出示出资证......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


寻衅滋事主犯和从犯如何处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