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军事永远都是一个国家能够防卫其他国家不法攻击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国家会利用各种人才来研究那些威力足以威慑其他国家的武器作为后盾,但是其他国家可能会派遣一些人到我国偷窃军事秘密。那么,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如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认定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本法对这两种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后又将军事秘密故意泄露的定罪问题,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因平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轻,所以应定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而将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如果是在战时将非法获取的军事秘密又故意泄露的,因战时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的法定刑比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的法定刑重,所以应定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而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三)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方式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定罪
  
  军队的许多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本身就包含需要保密的内容,如性能、构造、成份等,是军事秘密的载体。为了非法获取军事秘密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其行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规定定罪。
  综上所述,如果国家发现了公民在为其他的国家从事窃取军事秘密的不法活动就会被认定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而被处以刑罚,而具体的处罚就由上述规定作为基准在结合实际的危害程度来增加适当的量刑。
  
  
  
  
总结:军事永远都是一个国家能够防卫其他国家不法攻击的重要资源,尤其是国家会利用各种人才来研究那些威力足以威慑其他国家的武器作为后盾,但是其他国家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


·合同起诉地必须在签订地点吗?
      合同起诉地必须在签订地点吗?一、合同起诉地必须在签订地点吗?合同起诉地并不一定在签订地点,有约定履行地按约定,或者按实际履行地。具体属于什么合同,决定起诉地,根据《民诉总则》第十......


·股东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
      股东协议违约责任是什么?股东协议违约责任是需要赔偿相关违约金,涉及到严重的违约责任的,还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


·合同认定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认定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


·公司法人代表法人有什么权利?
      公司法人代表法人有什么权利?公司想要符合法律规定地在市场上设立并且能够合法运营除了需要充足的资金以外还需要公司拥有自己的法人代表,在公司出现法律问题的时候国家会对公司的法人追究责......


·权利是否可以质押
      权利是否可以质押一、权利是否可以质押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