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得广东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有个明确的了解,为此制定了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法规,清晰了确定了使用土地的使用方式、出让、租赁方式,保证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因此,本文对该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一条为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国土部门,负责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依法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市、县房地产、城市规划、计划、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城镇国有土地的管理。征地工作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市、县国土部门应会同计划、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出让土地使用权年度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供地计划应包括当年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位置、范围、用途以及供地方式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年度供地计划应报上级国土部门备案,并可对外公布。
  第六条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一)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发展需要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和《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三)出让期限届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的国有土地;(四)城镇其他可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上述出让的土地可以是未经开发的土地,也可以是经过平整和进行设施建设的土地。
  第七条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先拟定出让方案。出让方案由市、县国土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供地年度计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拟定,并按《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部门负责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面积、位置、界址、用途、出让年限、建设规划要求、标定地价、出让方式等内容。征用、划拨土地的有关材料应与出让方案同时报批。
  第八条对按照城镇规划和建设需要连片综合开发的用地,可按开发小区一次申请批准征用,分期出让(或划拨)使用。已征用范围内未实施建设的耕地,开发建设的单位应负责安排继续耕种。
  第九条市、县国土部门应对土地进行分等定级,分别不同的区位和用途,拟定基准地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供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地块,要以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地块大小、位置、容积率、形状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评估出地块的标定地价。综合以上说明,本文主要针对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法规进行了说明,主要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的规定、相关部门、使用要求、范围、方案、分级等方面说明了土地租赁。广东人民若是对该法规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总结:为了使得广东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有个明确的了解,为此制定了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相关法规,清晰了确定了使用土地的使用方式、出让、租赁方式,保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索要误工费的条件是什么?
      索要误工费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
      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房屋装修合同书怎么写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是什么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是什么新工伤保险条例解释是什么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1、可以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拖欠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广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法是如何规定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