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总则,他在无形中规范着社会的民事行为。其中民法总则的158条解释有着特殊意义,作为公民的我们十分有必要了解。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律行为附加条件,主要有两个目的
  1、在缔结法律行为时即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状况,以便法律行为适应未来发展。2、将条件纳入法律行为还有助于向通过法律行为收益的人施加影响,使其按照条件的要求行为。
  二、除上述内容外,还需要掌握如下两点
  1、法律行为原则上都可以附条件,但有些不可。(1)从公共利益出发,身份行为(比如结婚)不得附条件,《婚姻法》第8条第3句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可见结婚既不得附条件,也不得附期限;(2)从表示受领人的利益出发,介入他人财产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可附条件,比如形成权(解除权、终止权、抵销权)的行使等。就(2)而言,既然这种行为不得附条件,旨在保护表示受领人,如果表示受领人自愿放弃保护或不值得保护再或者条件成就与否完全取决于表示受领人,那么这类行为也可以附条件,比如代理权授予行为。2、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两种类型。就前者,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直到条件成就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后者而言,法律行为一经缔结,即刻发生效力,但是条件成就时法律行为效力停止。
  三、相关解读
  所谓条件是指未来的不确定事件。对条件的理解,需要掌握如下两点:1.条件仅仅是法律行为生效的附款,但绝对不是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2.法律意义上的条件必须是指未来的、不确定事件,现实生活中很多习惯用语,比如支付条件、发货条件,都不是第158条意义上的条件。这也是与期限的区别。如果当事人就已经发生,但双方却不知情的事件作为条件,此时虽然不是第158条所称条件,但却可以类推适用条件的规定。因为条件设置的目的就是用双方不能确定是事件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以便法律行为适应未来的发展,即使该事件已经发生,但双方均不知情,也不违反其真意。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的有关内容,总而言之,民法总则的158条是对法律行为的附加解释,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定,希望您可以仔细阅读,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网民法总则的相关律师。
  
  
  
总结:在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律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总则,他在无形中规范着社会的民事行为。其中民法总则的158条解释有着特殊意义,作为公民的我们十分有必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会因为不可抗力情况,当事人履行不当或者其他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会因为不可抗力情况,当事人履行不当或者其他不实情况导致出现合同履行不当的出现。对于出现这种情况时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就很重要了。关系到双方合法利......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害物质的认定
      1.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OrganicPoll......


·非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由于现代经济发展的快速,许多人不劳而获的想法也逐渐增多,将小聪明用在了非法的道路上,通过非法的手段吸收他人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法院......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如何区分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如何区分一、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如何区分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


·医疗纠纷投诉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的投诉方法:1、医院医务科电话;2、医院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


·退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退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


民法总则158条有什么规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