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都?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来说,这两种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犯罪的都直接伤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誉及尊严。但它们还是有本质性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如果构成诽谤罪,那么,在实际案件中,如何认定诽谤罪呢?请看下文介绍。
  
  一、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认定: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侮辱罪和诽谤罪和一般的侮辱、诽谤区别开来。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与《民法》的侮辱、诽谤行为区别开来。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如何认定诽谤罪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要注意的是,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想知道有关诽谤罪的其他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总结: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都有哪些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来说,这两种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犯罪的都直接伤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誉及尊严。但它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怎样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叫做管辖权,对于审理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可以在合同中以条款的方式约定的,你对约定管辖了解多少呢?那么约定管辖的效力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带......


·房屋长期租赁合同范本无偿使用是怎样的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长期租赁合同范本无偿使用是怎样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房屋提供方和房屋使用方在友好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房屋无偿使用事宜上协商一致的情况。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


·2023年非法集资有哪些?
      在2018年出台了有关非法集资相关的内容,这是对经济犯罪的更加重视,那么2018年非法集资有哪些?非法非法集资有非法收集公众存款,在不允许条件下建立金融机构以及非法募集资金等等,这些是一种非......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


·起诉欠款人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起诉欠款人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如果出现了欠款人不还钱的情况,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人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往往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都?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