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到期怎么序
工伤认定到期怎么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年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可以按照人身伤害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工伤认定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吗
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工伤认定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工伤申报期限有多长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伤申报期限是一年。工伤认定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据此剥夺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综上所述, 工伤认定到期怎么序,依据劳动法规定,工伤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超过期限没有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向法院提出诉讼,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依据属地原则,应当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总结:工伤认定到期怎么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年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认定超过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故意伤害赔偿受害人损失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赔偿受害人损失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实害犯和具体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危险犯的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只要造成足以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状态即为既遂.并不以严重后果的实际发生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结果......
·夫妻财产分割判例生活开支按揭是否可以?
夫妻财产分割判例生活开支按揭是否可以?夫妻财产分割判例生活开支按揭是可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自己愿意遵循这样的一种原则都是可以的,并且法院所做出的一个判决也是具有一定的效......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15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权利主张可以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权利主张可以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如协议中债务人没有做出放弃贷款时效利益的明确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对超过诉讼时效的重新确认,而是双方就......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一、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方面是并不存在区别的,因为这两个罪名都是自然人可以构成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
工伤认定到期怎么序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