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限是多久?

  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限是多久
  
  我们每个人对于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都有支配的权利,在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也最直接的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所以结合财产遭受损失的具体原因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抓紧时间弥补财产损失是最关键的,导致自己财产遭受到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有义务对自己进行赔偿。那么,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限是多久?
  
  一、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限是多久?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侵权相关条款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如果是由于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则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要注意的,由于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若侵害人是两人以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间限制规定的是三年,而且在人身意外伤害当中,住院治疗期间也要被算在诉讼时效的时间之内的,所以自己得知财产遭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就千万不要再耽误时间了,在经过协商以后如果对方能够弥补给自己的财产造成的损失私了也可以,否则就一定要抓紧时间准备证据诉讼了。
  
  
总结: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限是多久我们每个人对于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都有支配的权利,在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下也最直接的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所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


·黑龙江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黑龙江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黑龙江省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棚户区。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宿条件、提高城市面貌,黑龙江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要想......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一、代位权的定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


·致使他人轻伤二级可以判什么罪
      致使他人轻伤二级可以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1、欠债不还起诉法院之后,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仍不支付的话,胜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组织执行被告人相关......


·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
      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我意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中止或者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参照该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予以考量。那么,对于强奸这种恶性刑事犯罪,发生......


财产遭到损害的侵权之诉的时限是多久?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