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

  在我国,实际执行的刑期总是比判罚的刑期要短,主要是因为减刑制度的存在。针对不同的表现,有不同类型的减刑,那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时才能减刑,那哪些情形能够减刑?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哪些情况能够减刑
  
  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减刑是对刑期适当减少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法律中规定减刑的类型主要为两种,即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罪犯有不同的情况的,适用的减刑类型不同。但就实际减刑的幅度,我国法律中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的幅度进行减刑。
总结:在我国,实际执行的刑期总是比判罚的刑期要短,主要是因为减刑制度的存在。针对不同的表现,有不同类型的减刑,那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只有在满足了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如果遇到政府违法征地我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政府违法征地我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一、如果遇到政府违法征地我们被征收人该怎么办?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


·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
      您都知道,结婚手续办理的程序简单,只要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几分钟就可以办好了。但是离婚手续就复杂多了,需要经过庭审准备、开庭等一系列环节,同时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深圳起......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一、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如何处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


·串通投标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是否从重处罚?1、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犯什么罪判什么刑。之前的犯罪不再计入其中。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自我管理体系。其实有些情况下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用料不规范......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