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有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鉴定评估,认定肇事方和受害方。如果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将会涉及相应的伤害赔偿事宜,万一不幸致死亡则是性质相当严重的事故。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怎么处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驾驶人全责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二、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诸多违法交通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类型,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都是交管部门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具体处罚措施。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达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情况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罪的处罚包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死亡赔偿问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在赔偿的具体计算上,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
  
  
  综上所述,针对“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怎么处理”这一问题做了全面阐释。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与否,将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除了刑法以外,肇事者同样对死者家属负有经济赔偿的义务,具体遵照相关条例执行。
总结: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有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鉴定评估,认定肇事方和受害方。如果发生交通伤害事故,将会涉及相应的伤害赔偿事宜,万一不幸致死亡则是性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可以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钱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


·主张合同变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变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主张合同变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前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房吗
      有的购房者在实际交付房屋的时候可能没有仔细的检查,有可能是当时房屋的质量问题体现的还不明显。但等到实际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呢?对此,我们马上为......


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责怎么处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