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终止合同没有补偿金,劳动者根据38条辞职有补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谓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其实都是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操作,不然构成违法终止,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至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有补偿的问题,那就要看究竟劳动者是基于什么理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总结: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还有哪些其他的原则?(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


·男人出轨迹后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
      现如今社会,随着价值观的变化,出轨离婚的人群也越来越多,给家庭严重的伤害,男人出轨迹后离婚财产的分配是解决好离婚的关键。男人出轨意味着男方有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有利于女方分割财......


·未批捕国家赔偿能否申请?
      现如今,随着社会逐渐在发展,科技逐渐在进步,我们对于物质金钱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除了获得钱财的正规途径外,还有许多不法分发子希望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利益,但被拘留后,除了面对法律的惩罚,......


·对于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对于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单位不能仅仅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单位在与劳动者就试用期进行约定的时候该如何进行呢?下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应明确是个人完成的还是履行职务完成的。如果受委托方是法人,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利用法人单位的技术资料和人......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补偿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