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主体之间,若在发生纠纷之后,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就极易导致聚众斗殴事件的发生,此时,若造成了人身损害案件,或者是导致了社会财产受到损害,是有可能会被逮捕的,聚众斗殴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受审只是限制而不是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种强度较轻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二、聚众斗殴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与其他类型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并没有什么差异,只要满足了条件,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对于那些不满足既定的条件的情形,即使提出请求,也是不会被法律机关所受理的,故而为了节省时间,在提出请求前,最好确定是否满足了相应的条件。
总结:民事主体之间,若在发生纠纷之后,不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就极易导致聚众斗殴事件的发生,此时,若造成了人身损害案件,或者是导致了社会财产受到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公司法司法解释代持股操作中的分险
公司法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保护公司利益方面,作用巨大,在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也涉及面极广。司法解释对于如何理解和操作法律是更有力的法律工具和条文。公司法司法解释代持股的规定,虽然......
·高空坠物头被砸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头被砸谁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
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一、企业辞退不满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
·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
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没有特殊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注销公司应由谁发起?其股权的继承人......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
·江西省司法鉴定办法
国家制定了司法鉴定办法,江西省根据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省司法鉴定办法,为江西省的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依据。司法鉴定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保证了司法鉴定的规范。此外,司法鉴定......
聚众斗殴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