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哪些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哪些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二、过错责任推定的相关说明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从《民法典》中了解到,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八种,上文中也一一作出了介绍。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当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特殊形式下,认定过错的时候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需要由加害人来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这点,那么就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哪些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
      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可以委托几个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为代理人在《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当时人的委托代理人做了详细的规定,代理人的数量、范围都在其中。只......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什么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什么招标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市场行为,其发起主题包括公司、企事业单位等所有的市场主体,招标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公开招标、一是邀......


·买房子定金可以要求退还吗?
      买房子定金可以要求退还吗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


·对酒精的消化程度,说实话生活中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但是,理论
      对酒精的消化程度,说实话生活中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但是,理论上按照国家的规定,不管酒量的大小,只要喝酒以后开车的,一般都是违法的。酒驾、醉驾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当然了,达到醉驾标......


·一、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应该中止诉讼活动,离婚案件涉及案外人的财产解决方式。对该种涉及案外人财产的处理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离婚案件先中止,然后要求......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他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


有哪些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