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 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一、 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算工伤吗?上班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是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算工伤吗”的问题解答。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作环境,所以用人单位在复工后还需要落实相关防控规定,对于因不发放口罩或者未落实防护措施而导致员工受感染的,也是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
  
  
  
总结:一、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算工伤吗?上班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如果属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行政复议不作答复的话应该怎么办 一、行政复议不作答复的话应该
      行政复议不作答复的话应该怎么办一、行政复议不作答复的话应该怎么办?行政复议不作答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


·胁迫他人犯罪未遂如何进行处罚?
      胁迫他人犯罪未遂如何进行处罚?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处罚。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对于一些制造设备公司来说,涉及到购销合同都时候是很多的,因为对于设备生产制造公司来说,生产出来都机械设备都是需要售卖出去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购销合同,......


·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
      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一、股东委派产生什么意思?股东委派产生的意思是由上级组织直接来派相关的人员到公司内部来担任股东,实际上他跟我们国家当中的最常见的选举的方式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现在全国普遍施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如果自己的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的话,就可以考虑把土地出租出去,收取租金。那么土地出租合同样本是什么样......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
      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一、挪用资金罪该由哪个机关侦查?挪用资金罪该由检察机关机关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机关工......


一、 新型冠状病毒被我们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