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疫情期间不可以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二、在解除隔离观察或者已治愈出院后,员工要求继续休息的,工资怎么算?具体要分情况来算。若员工能够出示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证明,如果尚在其医疗期内的按医疗期待遇支付。如果已经超出依法计算的医疗期,按事假处理;若员工不能出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则不能按病假医疗期给付待遇,仍按事假处理。事假是否发放工资,以及是否批准事假,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相关规章制度的话,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处理。三、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公务员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在疫情期间,公司不能以疫情为由直接无视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关键是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国家是有规定的。对已经复工的企业来讲,如果有一部分职工因为疫情管控也不能及时到岗,国家规定对这部分职工也得付工资。
总结: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疫情期间不可以不发工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一、汽车与自行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汽车与自行车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
·滥伐林木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滥伐林木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
·在东莞社保个人帐户怎么查询
在东莞社保个人帐户怎么查询东莞社保个人帐户的查询可以通过一下几点:1、咨询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单位办理增员的时候,相关信息都会有记录的;2、带着身份证到参保所在的社保中心查询;......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可以,房屋质量问题要赔偿的费用:(1)误工费。(2)差旅费。(3)装修费、材料费、装修人员劳务费等。(4)室内设施、器具因房屋质量问题的造......
·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每位买方和卖方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再加上房屋
在二手房买卖中,因每位买方和卖方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再加上房屋中介公司的素质和责任等不确定因素,使得房屋买卖纠纷很容易发生。为了让房产买卖行为顺利,减少那些既花精力又花时间的纠纷发生......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可以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