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
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二、侵犯名誉权的认定(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无事生非”。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三)、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四)、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侵犯名誉权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或者导致受害人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的,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所以受害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总结: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3、要求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包括什么?一、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2、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
·国际仲裁时效是多久?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的生活中,国家与国家之间总会有一些利益冲突。举个例子,比如两个国家之间的国有企业如果发生了利益的冲突,这个时候就需要国际仲裁来制约,但是国际仲裁是需要一定的时效的。那么国际仲......
·迟延履行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实践中,个人之间借款有时也许不会约定借款利息,但一般会约定还款期限,可往往在还款期限到来时,会出现债权人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及时还款的情况,这时债权人是可以向其索要延期履行利息的。那......
·一、营业执照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营业执照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修改营业执照名称,属于变更企业名称。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
·工伤是一种非常见的事故类型。由于工作中的不可抗力
工伤是一种非常见的事故类型。由于工作中的不可抗力,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员工在劳务关系中又经常处于劣势地位,同时我国员工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因此,很多员工......
·打离婚官司的技巧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的技巧是怎样的生活中,夫妻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你想在打离婚官司中胜诉,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技巧才行。下面,我们为您讲解......
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