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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一、接受委托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接受委托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一、接受委托发明专利权属于谁?
  
  专利权的归属取决于委托书中的约定,我国《专利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据此可知,受委托完成 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有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有约定 的,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发明创造应该归完成人,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托人,法律这样规定既合理 维护了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说这里的 受托人)的利益,又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
  
  二、专利办理登记手续有哪些?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如果不是为了申请专利权的话,也不会有人无缘无故的去委托别人完成某项发明创造,因为在委托别人进行创造的时候,肯定要给受委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的,所以通常在委托书当中就会约定清楚发明物的专利权归属,这个问题也确实是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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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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