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死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绑架罪中又犯故意杀人罪,这属于刑法上的竞合犯,应按照绑架罪从重处罚。
  
  二、死刑的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死刑并不是单纯的要剥夺犯罪嫌疑人的生命,而是通过这种量刑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剥夺别人最基本的生存权的性质有多么的恶劣,只有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才会真正反思自己的过错。为了预防这种状况,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办案。
  
  
总结: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死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一、信赖利益和可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


·新毕业生入职签约注意什么?
      学生生涯结束之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寻找属于自己的工作,进入企业工作之前我们还需要和企业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如果缺少协议合同的话对双方来说都是可能会出现问题的,不过在签订入职协议合同......


·城镇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城镇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


·爆炸罪怎么认定 如何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怎么认定如何处罚爆炸罪爆炸罪是刑法规定的暴力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爆炸罪的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实施爆炸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构成爆炸罪了,因为法律中规定......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