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注册资本金收购股份的条件是什么?
按注册资本金收购股份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份收购的司法解释股份收购,就是一个人收购了另外一个人所拥有的某个公司的股份。一般是不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方只处于参股地位,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角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贷款回收的及时等。还有一些企业购买股份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通过股份的买卖交易获利。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混合股。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按持股主体,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按发行对象,可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出资人作为公司资本部分所有权的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息和红利。以上就是按照注册资本金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公司必须是在存在盈利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收购处理,否则可以涉及到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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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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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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