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
  
  一、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如今,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会要求为其设立监护人。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却不是完全一样的。一般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往往都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而对于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若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那么在经过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之后,则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
  
  
总结: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一、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国企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国企辞职后档案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以后,可以让原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档案暂时放在人才档案中心,如果新单位可以接收管理档案到时再到中心提档。社会保险等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签好后,应该就由新单......


·拘役算刑事犯罪处罚吗?
      拘役算刑事犯罪处罚吗?拘役算刑事处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


·依法判缓刑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


·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一、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对方签了合同反悔是可以向对方索要违约赔偿的,而违约金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


·注册商标字体不一样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文字商标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字体,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使用,而他人又去注册,尽管字体不同,但是表达意思一致的,还是构成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停止行为并赔偿损失。对......


·一、货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货车超载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具体要看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超载造成事故罪行加重。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交通肇事......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