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确定为工伤如何享受待遇?

  一、确定为工伤如何享受待遇?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申领工伤待遇的材料;
  
  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如材料不齐全的,工伤保险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
  
  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向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送达《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和《工伤保险偿付核定单》,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2)职工因工死亡的,须提供:
  
  ①《工伤认定书》;
  
  ②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③《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明》;
  
  ④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簿、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被供养人的银行帐号;
  
  ⑤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三、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应该说,只有员工自己懂得积极维权随后才能享受到相关的待遇的,而且,整个工伤待遇不是全部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另外就是,在我们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不代表公司就可以不为此次工伤事故承担任何的责任了。
  
  
总结:一、确定为工伤如何享受待遇?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申领工伤待遇的材料;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民营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民营企......


·留学被开除可以转学吗
      留学被开除可以转学吗?留学是很多人的选择,有的人是被外国的教育资源吸引,而有的人是被外国的环境所吸引,不论哪种情况留学确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国外的环境和国内毕竟不同,有时会因为......


·员工强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
      员工强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怎么判?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


一、确定为工伤如何享受待遇?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