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

  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因某种违约行为引发的,将在未来出现违约结果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故,立法者制定本法条,在履行期届满前给予债权人以权利救济。预期违约情形包括两种:即明示预期违约与默示预期违约。构成明示预期违约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违约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明确切肯定的向对方做出毁约的意思表示;2、违约方做出的意思表示内容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违约方毁约没有正当理由。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两点:1、违约方以自身行为,使对方预见其将在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2、该种预见须有确切的证据。预期违约将导致的法律责任是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二、如何区别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两种方式,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都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二者侵害的都是债权人的期待权,但二者又有区别,表现在:(一)违约构成不同。1、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1)违约方明确的肯定的向对方做出毁约的意思表示;(2)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3)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4)毁约无正当理由。2、成默示预期违约应具备:(1)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能力履约,二是不准备履约;(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至于判断的标准,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行”(第2609条);(3)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二)违约者的主观方面不同。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能够履行而不愿履行,这种违约示明确肯定的,违约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而默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一方当事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即履行不能,这种情形往往是从一些客观事实推测到的,如一方出现资金困难,支付能力欠缺,负债过多难以清偿等;二是一方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但却不打算履行合同,如该当事人商业信用不佳,已将部分货物转卖出去等等,这种情形,往往是从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推测导的。因此,默示预期违约中违约者对违约行为的发生主观上既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过失。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有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就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对方作出赔偿,或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由违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而要是当事人之前有交付定金的话,则此时适用定金罚则,守约的一方可以不退还定金或者要求违约的一方退还双倍定金。
  
  
  
总结: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是因某种违约行为引发的,将在未来出现违约结果的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大,故,立法者制定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是指一个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因为清算问题所引发的在清算顺序方面的诉讼。这类诉讼多因一个或者多个债权......


·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这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该格外注意的内容。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纠纷的诉讼期一般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交通......


·防卫过当杀人判几年?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的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


·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哪些
      刑事禁止令的适用规定具体有哪些(一)规定了刑事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刑事禁止令、具体适用何种刑事禁止令、是适用一项还是多项禁止令等等。......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金额吗?
      一、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金额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不是必须是实缴金额,而是认缴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是当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


·离婚后抚养权如何争取?
      根据我国按现行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离婚前就必须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并且在确定后,若未出现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在实践中,在离婚后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离......


有哪些行为属于预期违约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