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管辖原则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省内消费者在上海、江苏、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引发的争议,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消协投诉。如今,很多消费者与经营者、销售者之间产生纠纷,基本都能马上想到自己可以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议进行投诉,从而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所有发生与消费者与经营者、销售者之间的纠纷,消费者协议都是会受理的。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协会受理有关投诉,也有自己的范围限制。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区分清楚,找到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
  
  
  
总结: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法制社会的生活,律师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但是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相信很多朋友对这些问题并不了解,可是了解这些问题不止是律师需......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枪支罪如何处罚?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盗窃罪一直位于十恶之列,并且其量刑是比较重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盗窃罪的罪名也逐渐得到了完善,盗窃枪支罪就是其中的一个罪名,根据法律条文费规定,盗......


·遗嘱撤销的方式有几种遗嘱的撤销
      遗嘱撤销的方式有几种遗嘱的撤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一种是推定的撤销。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吗?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有一个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协议参加各项活动、对内从事公司经营生产和事务管理时,都要由公司的法定......


·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规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