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处罚吗?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处罚吗?可以,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包括哪些?(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三、犯罪预备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三)其他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犯罪预备是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行为人一旦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就只能构成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但是如果是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在犯罪预备完成之前,即准备工具或者是犯罪手段策划完成之前中止的,此时也能构成犯罪中止。
  
  
  
总结: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处罚吗?可以,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分居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在正式离婚之前,往往都会分开一段时间。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把分居的事情讲清楚,双方会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在有些离婚案件中,一方以分居协议无效为由进行辩护,拖延离婚手......


·一、什么是房地产租售同权?
      一、什么是房地产租售同权?房地产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平等的权利享受范围。租房以前本身也是可以就近上学的,只不过是排位要在户主之后,同时还要附带诸多的条件,包括租房合同......


·被房产中介欺骗签了合同是什么犯罪
      被房产中介欺骗签了合同是什么犯罪属于合同诈骗罪,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合同欺诈,仍然属于民事经济纠纷的范围,适用合同法等规定,构成违约或侵权的,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


·上海离休干部丧葬费是怎么规定的,怎么办理?
      离休干部丧葬费是离休干部享受的一项福利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备受您关注的一项福利政策。不过具体来说,在不同的区域,可能离休干部丧葬费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那么上海离休干部丧葬费是怎......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买卖各种商品,在这些商品上总是会有商标,我们买卖这些东西,是行使使用权,那么当商家需要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时候,会得到一笔钱财,这笔钱财是......


·一、婚姻法中关于一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中关于一方出轨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犯罪既遂进行从轻处罚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