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会得到拆迁补偿款的。各地方对每人最多拥有房屋面积是有最高规定的,超出范围的面积也不予补偿。但是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将户口独立出去可以拥有新的宅基地。
  
    没有经过审批的建筑都属于违章建筑,无论是建在哪里,拆迁时都得不到补偿。
  
    二、以下四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1、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 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已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成员)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3、 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同村村民之间符合法定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符合分户建房条件,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有人就选择购买本村的宅基房进行翻新或加盖,那么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等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那么需具备的条件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才有效。
  
    4、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总结:一、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一家(以户口本计算)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合法律规定拥有多个宅基地以及房屋者是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别人说要送我一幅画,他可以反悔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


·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
      案情介绍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谢某昏迷不醒......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
      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一、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


·房子过户给原房主的程序是什么?
      房子过户给原房主的程序是什么?一、房子过户给原房主的程序是什么?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


·在我国关于赌博罪多少条
      生活当中的有一部分犯罪案件,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赌博而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如果赌博情节严重的话,不但会使自己倾家荡产,危害自己的家庭幸福,也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


·离婚协议上无共同财产实际有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无共同财产实际有怎么办?可以补充协议,补充不成,由于协议书上写无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


所有的“一户多宅”只能获得一处宅基地的补偿?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