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在多少以上要扣个人税
工资在多少以上要扣个人税
一、工资在多少以上要扣个人税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法纳税既是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的义务。而这次国家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标准,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讲也是比较有利。尤其是还加入了专项附加的一些项目,那么扣除了这些费用之后,可能有一大部分劳动者最终是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总结:工资在多少以上要扣个人税一、工资在多少以上要扣个人税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失业金?
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失业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
·只有口供跟转账记录能判刑吗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
·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其实有可能同时适用缓刑,缓刑就是指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此时也有一定的考验期。一般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不再执行原判刑罚。那现实中,缓刑考验期满后怎么办呢?下......
·司法鉴定没有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期间会受到各类证据证言,这类证据证言需要相应的法律合法的支持。这时司法鉴定对我国的相关案件起到了总要的作用。那司法鉴定没有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就为......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政府已经下发详细的通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交警会做出及时的处理。在进行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就应该根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解......
工资在多少以上要扣个人税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