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章“质权”之第二节“权利质权”,同时适用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二百一十一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二十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9年9月10日公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工商标字〔2009〕第182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不言而喻,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使用商标权质押贷款能让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对企业而言,是有利的,极大的提升了企业融资空间、缓解了企业、尤其是许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且相比于信用贷款,质押贷款的利率低,能为企业节省较高的利息成本。读到这里,相信您对“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
总结: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一、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在打算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而其中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同时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重点......


·犯罪未遂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


·刑法条文非法经营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普通公民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理解可能就是,如果没有在我国工商局进行登记注册,就从事相关买卖的话,这就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实际上刑法条文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也就是说如果涉......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