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的相关公式有哪些?

  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逐年增长,每年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不计其数。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越来越受您的关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到底该如何进行赔偿等的相关事宜?因此,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问题逐渐进入您的视野。下面就让带您来具体了解关于交通事故审判赔偿的相关计算公式。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但是,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都不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法定赔偿项目,更不用说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文将详细解读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分为受害人死亡和残疾两种情形:  (一)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二)受害人残疾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是指伤残赔偿的百分比,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死亡和1级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为100%;依次为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最低,依次为10%。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四、医疗费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五、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六、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我相信看完我们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的相关具体内容后,您对其一定有了更为充分的了解。如果您以后在处理相关问题还有什么疑问,一定要向律师咨询,以免吃亏。还有,交通事故成为造成我国死亡率逐年上升的罪魁祸首,我国有许多人死于交通事故。所以,我们在此还要提醒您开车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悲剧的发生。
总结: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逐年增长,每年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不计其数。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越来越受您的关注,在交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有哪些?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合并......


·我国最新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最新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最新噪声标准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


·公司法人可以拍卖公司的财产吗
      公司法人可以拍卖公司的财产吗?公司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公司取得收益是获取一定的利润,但最重要的是,公司法人应该为公司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公司法人在自己的生活中......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事故做一个综合的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会依此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让您对这个问......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


·买卖合同纠纷中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纠纷中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的相关公式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