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1)按照《职业病防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3)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4)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除非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一般不得解除或终止职业病人的劳动合同,应妥善安置职业病人(5)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百科。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劳动者如确定相关的职业病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职业病鉴定报告。出具这类报告后,对产生的费用进行相关的上报。用人单位不予报销的,劳动者可以到相关的劳动监察单位进行举报,办理这类劳动纠纷。
  
  
  
总结: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同时履行抗辩权要件构成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要件构成是什么履行抗辩权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社会生活中我们总是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协议合同,这些协议合同会涉及到的就是我们自身的权益,如果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的话......


·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地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嫌疑人通过某种方式让受害者相信某件事情,并诈取大量数额的钱财,在诈骗中,通常是异地诈骗的情况较多,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诈骗罪的管辖地有着明确的解释,那么刑事诉讼法诈骗管辖......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与对方协商: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1)无条件......


·未成年人抢劫罪要如何处理
      由于抢劫罪属于重罪,因此法律中对可以构成此罪的年龄作出了适当的降低,即只要是已满14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此罪,但要注意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也就是说现实中可能......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
      企业并购的程序有那些?企业并购的基本程序:一、并购决策阶段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


·提前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企业和新入职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都会里面写清合同期限,可是有些情况下,合同没有到期日,属于无限期劳动合同。没有特殊原因,企业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就得向工人赔偿。那么,......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1)按照《职业病防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