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侦查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



  

 (一)、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首先征询其对于聘请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应要求其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表示不同意的,应要求其书面表明意见。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总结: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二)、律师办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被电信网络诈骗后应该怎么办?
      被电信网络诈骗后应该怎么办?网络时代,我们在享受着网络所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同时也在享受着网络带给我们的风险。不少不法分子专门针对防诈骗意识薄弱的人进行诈骗。而往往当上当受骗后,有......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
      债权转让通过诉讼方式通知是否可以?债权转让以起诉方式通知是可以的。债权转让就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转让给该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第三人的行为。......


·撞死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撞死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辆修理损失由他承担(保险公司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民事诉讼自认的定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自认的定义是什么民事诉讼自认的定义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它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


·肺炎防控过程中该怎么打击囤积居奇的违法行为
      如果疫情期间发现有囤积货物、哄抬物价的行为,应立即通过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但举报投诉一定要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要有被举报人的价格违法......


·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归谁管
      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归谁管?商标侵权案例归工商局管理,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商标法》第六......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