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告人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被告人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被告庭前没有提交证据开庭时可以提交吗?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的有举证期限,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逾期举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三、民事诉讼在法庭开庭前,应有哪些必须走的法律程序?
  
  1、打民事官司最耗时间的莫过于民事送达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起诉后,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分别送达给被告,同时还会依法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2、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进行邮寄送达时,经常会出现文书被退回或者被告玩失联等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上述法律文书,如果原被告没有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那么可能还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3、目前对于已送达案件,法院在开庭前可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此多数案件会走民事调解程序。
  
  4、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或者证据较多的案件,会走质证程序。法院可能会在庭前组织原被告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但是司法实践当中由于法院案件较多,一般很少会组织庭前质证,多数情况下通过一次开庭就将案件所有程序和问题处理完毕。
  
  5、在答辩期内如果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在开庭前,如果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6、如果原告想查封、冻结被告的房产等财产的话,还需要走财产保全程序,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被告财产线索、保全费等,然后法院办理相关财产保全工作。
  
  7、如果案件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司法鉴定的,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申请法院调查涉案的相关证据或者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起诉讼的案件里面所要准备的材料有很多,特别是针对于被告,在收到起诉状的时候就要做好应辩的准备,只有自己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权益,从而才能赢得这场官司的胜利。
  
  
  
  
  
  
总结:一、被告人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合法继承人证明在哪里开
      众所周知,只有拥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你才能继承诸如遗产等的资产。而证明你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就需要用到合法继承人证明,那么继承人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些什么材料?开具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


·酒驾为什么无责而不是全责?
      酒驾为什么无责而不是全责酒驾后发生交通事故,酒驾人不一定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是依据造成事故的原因,而不是驾驶员是否酒驾。具体在报警后由交警通过现场勘查确定事......


·一、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劳动合同有区别吗?
      一、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劳动合同有区别吗?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劳动合同显然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


·非法集资标准的数额是多少钱以上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


·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
      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一、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之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身体各......


被告人庭前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