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展开审理的基本前提是有管辖权。如果没有这个权利,则可以启动移送管辖程序。这里要注意,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是一次,不能多次移送,接受法院也不具备管辖权的,要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总结: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
More>>
·姓名权有哪些权利2023
姓名权有哪些权利1、改名权又称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权利人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然人可以依照自己......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尚未被清算按什么顺序清偿?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尚未被清算按什么顺序清偿?一、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尚未被清算的清偿顺序《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一、股权质押的登记办法1、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
·犯罪预备的特征表现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表现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
·派出所警察对打架怎么处理?
警察对打架怎么处理?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2、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3、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