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一、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有哪些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一般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了四种类型,对于侮辱和诽谤等严重危害了社会或者国家利益的情况还是会按照公诉案件来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总结:一、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一、公司监事会的职能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刑事案件中自我辩护不请律师是否可以
      刑事案件中自我辩护不请律师是否可以一、刑事案件中自我辩护不请律师是否可以?自我辩护是被允许的,但是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


·专利申请服务咨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服务咨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其实申请专利的过程是非常的繁琐和复杂的,这当中很多涉及到我国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都不一定是申请者能够全然了解的,所以专利的申请和登记可能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诉是否可行?
      我们在开车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交警会处理完现场后择时向我们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我们应该依据责任认定书相关内容进行赔偿。如果我们对责任认定不服,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


·如何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终止申请?
      一、简要说明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可以......


·探视权起诉状如何写,探视权纠纷起诉状范文
      父母在离婚之后,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拥有一定的探视权。实践中,由于离婚夫妻之间有矛盾,因此一方常常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由此就很容易引发纠纷。在遇到探视权纠纷的时候,如果......


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