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待遇的主体是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工伤医疗费报销业务: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县社保局填写《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三、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实际上,就算有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伤保险机构也不会承担所有的工伤待遇,所以,正常情况下,工伤待遇的给付主体实际上就是工伤保险机构和公司,只不过,平时如果有按照规定依法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真的遇到这种事故之后肯定能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压力。
  
  
总结:一、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待遇的主体是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过户有什么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过户有什么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过户有的要求是缴纳相关的税收费用,具体的是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买房......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 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怎么写?现在一些小的建筑企业由于资质不够,无法承包大型工程,于是很多企业选择挂靠到具备工程资质的企业名下。在缴纳一笔挂靠费后,可以承包相关的工程项目。为了防止纠纷,......


·出车祸没钱医治怎么办
      出车祸没钱医治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若是进行索赔的话都有哪些赔偿费用呢?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里包含了医疗费,那具体情况下,出车祸没钱医治怎么办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行政法规能不能有强制执行?
      行政法规能不能有强制执行?一、行政法规能不能有强制执行?行政法规不能有强制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的强制执行的这样一种规定的话,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法律方面的设定的......


·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送达方式都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是需要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审核通过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审理之后,法院一方向被告一方传达,那么法院一方会根据民事诉讼案件的要忠诚度来......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一、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是根据《民事......


一、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