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

  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
  
  一、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
  
  这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薪酬的一种;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二、工资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由立法确认的贯穿于整个工资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符合两项基本要求:
  
  运用工资这一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构建一种促使劳动者向社会多做贡献的激励机制,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工资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以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1、按劳分配
  
  该项原则存在的客观基础包括: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完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2)、在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中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依据这一原则建立的;
  
  (3)、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使劳动者实现物质帮助权;
  
  (4)、由于中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形式的存在,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2、宏观调控
  
  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并通过下述途径贯彻实施:
  
  (1)、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工资的收入透明度,并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2)、实行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使消费基金的增长与生产基金的增长相协调;消费与生产比例关系趋于合理;
  
  (3)、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需要;
  
  (4)、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
  
  (5)、建立与工资分配相关的其他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用人单位行使工资自主权中可能产生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报酬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在我国对于报酬也是有不同的叫法,不管是工资还是薪水都是属于劳动者应该获得的,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双方一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这样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一、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这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薪酬的一种;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职业病鉴定工伤5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业病鉴定工伤5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什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


·深圳儿童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一、深圳儿童抚养费规定是什么?深圳儿童抚养费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房产是婆婆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出资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缓刑通常是在法官对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宣告的,而只有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的,那么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但对于罪犯来讲,被宣告缓刑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