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指受理个人、集体、单位三者之间因财产关系或是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例如婚姻纠纷、债务纠纷、劳务纠纷等。那么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具体是什么,如何辨别什么是民事诉讼呢?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
  
  (二)、第二类纠纷范围。
  
  (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
  
  (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
  
  (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
  
  (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
  
  (5)其他。
  
  这类纠纷或争议引起民事官司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由相关的劳动争议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论不服才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未经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第三类纠纷范围。
  
  第三类纠纷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如选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引起的纠纷,申请宣告死亡、失踪,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等非纠纷。
  
  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案件是我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案件,像一般的婚姻案件、偷窃、劳务纠纷等案件,都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正是因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规范了各种纠纷、违法行为的诉讼范畴,才让我们能够生活在一个文明、健全的社会,因此我们更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总结: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指受理个人、集体、单位三者之间因财产关系或是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例如婚姻纠纷、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房屋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想要终止合同需要满足的情形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房屋出租人终......


·一、离婚无共同债务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无共同债务是合理的吗?离婚无共同债务是合理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但是如果是其中一方由于赌博、涉黄、购买奢侈品的债务,对方是不需要共同偿还的。夫妻共同......


·一、交通事故车辆轻微损伤要报交警吗?
      一、交通事故车辆轻微损伤要报交警吗?交通事故中车辆轻微损伤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话也需要报警,除非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任何的争议,可以在撤离现场之后自行协商解决,一般有人员伤......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一、债权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理原则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即使不提供被告身份证信息,法院也必须受理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后的判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


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