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苏州醉驾可以判决缓刑吗?

  一、苏州醉驾可以判决缓刑吗?
  
  苏州醉驾是可以判决缓刑的,但是前提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每个案件都是适用于缓刑的,但是必须要看判决的结果是怎么样的,而且还要看自己是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相符合,缓刑就代表着可以在监外执行,所以,只要自己有机会那么就可以申请,这样自己的权益就能受到保障。
  
  
  
  
总结:一、苏州醉驾可以判决缓刑吗?苏州醉驾是可以判决缓刑的,但是前提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什么是网络诈骗帮助行为?
      什么是网络诈骗帮助行为?在网络诈骗行为甚嚣尘上之际,相关技术帮助行为在该类犯罪过程的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门槛变低,翻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是什么?
      对于职工的退休年龄,法律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男职工需要60周岁,而要是女职工的话则需要年满50周岁才行。但对于一些特殊工种的职工,法律允许职工提前退休,不过要求满足规定的条......


·离婚原告应收集哪些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您只有搞清楚,自己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有可能胜诉,有可能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那么,在实践中,作为离婚原告的一方究竟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此外,手机短信在离婚中能作为证据......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一)索赔技巧技巧一: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工伤赔偿技巧二:掌握可以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技巧三: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技巧四:注意工伤认定......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发证机关发给使用者的证明材料。但是在现实......


·出现商标侵权到哪里投诉
      商标侵权到哪里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


一、苏州醉驾可以判决缓刑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