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聚众斗殴刑事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按照我们通俗的话来说又称作“打群架”。有人认为聚众斗殴只是一件和殴斗双方当事人有关系的事,和别人无关,其实这种理解是错的。因为聚众斗殴不仅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还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秩序。因为危害性较大,所以国内许多法律条文都把聚众斗殴定性为犯罪行为,也就是聚众斗殴罪,并且对这个罪行还有更多更详细的规定。对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做如下归纳:按照我国《刑法》第292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参与了聚众斗殴,打伤他人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这就导致了斗殴的行为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对此应该判定为故意伤害罪乃至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至于立案的标准,如果是领导、谋划、带头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积极主动参与斗殴行为的人,会立即立案并且追诉。聚众斗殴构成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1、领导、谋划、带头的首要分子,应该立即立案并且追诉。2、积极主动参与斗殴行为的人,应该立即立案并且追诉。立案标准中的“组织”:就是说事先谋划好的、有一定企图的,将当事人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团队或团体进行斗殴行为。对于“组织”的认定,需要当事人有语言上的煽动和纠集,所纠集的人数也有规定,必须三人以上,这样就能够判定其有组织行为。立案标准中的“策划”:就是说为了达到预先的目的而事先规划好了方案,并且做了相关部署工作。对于“策划”的判定,需要当事人对整个斗殴过程有相关安排和分工,比如对于斗殴发生在什么时候、发生在哪里以及怎么样斗殴做了安排。就算当事人最后的斗殴行为没有完全按照事先的这种安排和分工,也不会对是否判定为斗殴的策划人产生任何影响。对于立案标准中的“指挥”:也就是发号施令、领导、分工等行为,对于“指挥”作用的认定,只要是当事人对斗殴人员进行指派、安排和分工的,都可以认定为“指挥”作用。这里说的“指挥”不单单是指在斗殴过程中随便说两句话就算的,而是要发挥统筹性作用,如果在整个斗殴过程中随机性命令、分配和教唆别人按照他的想法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殴打行为,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判定为发挥“指挥”作用。聚众斗殴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的正常秩序,如果斗殴严重的话最终致死了,那性质就完全变了,而对应的相关处罚也就会严重的多。所以大家遇事千万要冷静,切不可意气用事。
  
  
  
总结:聚众斗殴,按照我们通俗的话来说又称作“打群架”。有人认为聚众斗殴只是一件和殴斗双方当事人有关系的事,和别人无关,其实这种理解是错的。因为聚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果有哪些?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
      劳动法是怎么赔偿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合法夫妻不仅仅是两人一起生活,更是法律上登记并承认的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三出台,都规定了婚后夫妻双方创造的财富属于共同财产。速食爱情时代,离婚率逐年上涨,只要是离婚,必定......


·行政处罚打架斗殴拘留几天?
      一般来说,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会伴随着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若该受到侵害的主体,向司法机关,提出救济的请求,且司法机关经过核实,确定责任主体之后,会判处其被拘留,根据......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在我国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对于我们国家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民事争议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存在一些附带民事诉讼,您可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他们......


·受胁迫婚姻能申请撤销吗
      婚姻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而这也是婚姻自由的一种体现。若一方当事人是受胁迫而缔结婚姻关系的话,这样的婚姻就属于受胁迫的婚姻。那么实践中,受胁迫婚姻能申请撤销吗?我们一起从下......


聚众斗殴刑事立案标准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