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夫妻一方仍有婚姻关系,即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此时双方没有婚姻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个人债务,不需要双方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一般情况下,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欠的债,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对于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如果夫妻一方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该项债务是借债务一方与债权人作了约定的,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能证明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丈夫和妻子都认为他们所获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应当在各自占有,丈夫或妻子的债务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知道协议的,应当支付财产归丈夫或妻子。
  
  在之前的许多案例中,当事人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而被迫承担未知债务。一对夫妇不可能在每个细节上都完全诚实。如果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私人借款情况,承担还款责任是不公平的。因此以下情形产生债务为共同债务:
  
  1、结婚前,一方借钱买东西或房产现在已经成为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为债务买这些房产;
  
  2、两人因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负债;
  
  3、两人共同从事生产负上的债务,或者一人从事家庭生活费用的原因或者相互之间的费用的债务;
  
  4、在双方负有法定义务范围内(包括互相之间)因医疗、救治所负债务;
  
  5、两人因抚养子女而欠下的债务;
  
  6、两人因为有义务赡养老人而欠下的债务;
  
  7、双方因为发展而产生的学习成本;
  
  8、为支付必要的社会费用而发生的债务;
  
  9、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共同债务;
  
  10、还有其他负债。
  
  以下是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考虑的一些事情:
  
  1、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要明确该债务属于个人,与对方的关系;
  
  2、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有别人知道可以证明的,一般不会有这种情况;
  
  3、有书面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债务不是在双方关系发展阶段产生,是个人债务的材料;
  
  4、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不使用该债务,而仅由一方使用。
  
  5、即使上述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已经提到,企业的收入也不用于家庭生活;
  
  6、夫妻一方是婚前或婚后因遗嘱内容而单独将满足于偿还债务的。
  
  夫妻双方对财产、债务的约定,从不当言论中起法律效力,但是,对内生效不一定也对外有效。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协议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内容是否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在审查确认中,最重要的就是约定的时间。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前,债务分担协议成立后,将无限责任转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协议不能用于第三人的,确认该协议对第三人无效。国外民法对夫妻共同债务协议的时间和效力作了明确规定。法国民法规定,约定的婚姻财产期限应当在婚前约定,自结婚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德国民法规定,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订立夫妻财产合同。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夫妻一方仍有婚姻关系,即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如果此时双方没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


·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
      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合同成立要件是包括数量单位的,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有:1、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


·结婚后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
      结婚后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


·个人如何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确定劳动关系相比,解除劳动关系更为复杂,涉及到经济纠纷的问题,所以比较难处理,手续也......


·出纳一般非法集资案无罪吗?
      出纳一般非法集资案无罪吗?出纳知情的话同责,不知情无责。非法集资罪是指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和,那么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过继子女(收养子女)和婚生子一样,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有继承权。二、继承权的......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