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涉及到赔偿的几个方面: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定义
  
  简单来说,交通事故的赔偿就是因为路上交通的事故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而肇事者向当事受害人赔偿因事故造成的车辆损毁、当事人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费用。
  
  虽然是一本法律走通全国,但中国很多地方的赔偿标准甚至是赔偿范畴都不一样,竖面贯穿城乡,横面则是各个城市之间的不同,根据不同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赔偿的标准也是不一致的,具体的公式是根据当地居民的人均可只配的收入水平进行计算的。
  
  二、具体要赔偿的几个方面
  
  直至到今天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看,现出现交通事故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有以下几种,其中绝大部分的赔偿金额都会因应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医疗费
  
  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肇事者需要负担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当然,收费也需要受害者入住的医院的诊断医疗清单证明。
  
  (二)误工费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者无法上班,期间收入中断,而他又无法在此期间进行劳动获取报酬,所以耽误受害人上班的时间和期间的损失费用都是肇事者需要进行赔付的。
  
  (三)护理费
  
  如果该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受害者需要人照顾护理,这部分费用同样是肇事方承担。
  
  (四)交通费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受害者到医院接受治疗,那么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五)住宿费
  
  如果事故造成了受害者入院,那么受害人入院住宿的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者入院,那么受害人入院住宿以及餐食的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七)营养费
  
  医院内或医院外会对受害者的身体进行额外的营养补充,例如脚断了之后需要喝汤补充营养,这些额外产生的营养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八)鉴定费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比较严重的伤残,涉及到需要鉴定残疾等级等等鉴定,这些鉴定费用均由肇事方提供。
  
  (九)残疾赔偿金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残疾,那么根据残疾的等级和严重程度决定肇事者需要赔偿多少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那么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材,例如轮椅、拐杖等等设备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十一)丧葬费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死亡,那么肇事者需要承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只能被照顾,那么他的生活起居费用都由肇事者负责,具体赔偿标准因应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十三)死亡赔偿金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死亡,那么肇事者需向受害人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的裁定因应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标准为准。
  
  
总结:?最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及涉及到赔偿的几个方面: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定义简单来说,交通事故的赔偿就是因为路上交通的事故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员工刑事拘留期间工资还要给吗
      一、员工刑事拘留期间工资还要给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并且一旦犯罪嫌疑人被......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
      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是怎样的?对被驳回的刑事回避的复议规定如下: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职工提前离职不承担防护用品折旧费吗?
      职工提前离职不承担防护用品折旧费吗?需要承担防护用品折旧费,员工与单位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前离职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支付相关赔偿和违约金,违约金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工三期的待遇是怎样的?单位女性职员三期的待遇:根据“三期”女职工比一般女职工特殊的这一特点,国家在对普通女职工进行特别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对“三期”女职工增加了更多的人性化保护措施,......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长吗
      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长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


·关于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一方出轨对于婚姻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多数情况下会选择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也涉及到夫妻一方出轨情况下财产的分配问题。那关于出轨离......


?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