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女职工的劳动权利1、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对其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单位也不能以怀孕作为解除“三期”女职工的理由。)2、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三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3、劳动保护方面用人单位应当调整或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作量;“三期”女职工禁忌的工作岗位特别是重体力和有毒有害岗位,绝对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4、工作时间方面女职工“三期”期间,应当减少工作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加班及夜班劳动。(提醒: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是计入劳动时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但如果是孕妇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的,则不需要支付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
      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被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商标被恶意抢注可以采取的办法: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


·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一、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
      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一、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怎么收集现实中,分开的父母往往会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僵持不下。此时,双方都想要子女抚养权的话,则就只能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于......


·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定金合同的属性是什么?
      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定金合同的属性是什么?一、定金合同是否为实践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因为定金的交付就属于实践性。二、定金合同的属性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


·检察院不批捕的多长时间判刑的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多长时间判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一、辞退孕妇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