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由于提成款属于计件工资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提成款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提成款外,还需支付相当于提成款25%的经济补偿金。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三)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数额与25%补偿金总和的二倍以内赔偿金。情节严重是指: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并可以按下列标准请求企业支付赔偿金:(一)欠付6日以上(不含6日)1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20%的赔偿金;(二)连续欠付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50%的赔偿金;(三)欠付3个月以上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100%的赔偿金。职员若是遇到单位扣除其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单位询问工资被扣除的缘由,若是被无故扣除,那么可以要求其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若是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在收集证据之后,向当地的劳动社保局等机构,提出诉讼请求。
  
  
  
总结: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单位不能克扣员工提成。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提成款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吗?下......


·男性强奸男性构成犯罪吗?
      男性强奸男性构成犯罪吗?一、男性强奸男性构成犯罪吗男性被性侵构成犯罪,会涉嫌强制猥亵罪或故意伤害罪。但是,不构成强奸罪。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有女性,不包括男性......


·怎么申请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并被确认为工伤以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不清楚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这......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处理没有土地使用证
      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处理没有土地使用证现代社会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有很多方面的限制的,但其实还有很多的老房屋当前是没有房屋使用证的,这是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解......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


·1、在生活中
      1、在生活中,如果当婚姻关系中的两人感情渐渐疏远时,那么两人首先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静下心来以平静地思考下这份感情,如果两人在分居思考期间认为这份婚姻还值得挽回,那么两人很有可能......


克扣劳务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吗?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