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1)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用人单位支付哪些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5)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待遇也不是只包括所谓的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材料后都会一一进行核对,并打入指定的账户中。工伤保险基金这边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最大的难度在于公司有可能在确切的证据面前都消极对待工伤员工的索赔。
  
  
总结: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对证据交换范围应界定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任意扩大范围,会人为地影响工作效率。......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


·劳动合同制编外和编制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制编外和编制有什么区别?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事情,需要双方在一起合计,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合法权益才有一个保障。而针对不同的主体,其实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


一、伤残待遇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