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骏艺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法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条例,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需要自己需要结合实情况进行合理分分析,从而确定自己利益保障在合法的区间中操作,但是在生活中,具体的问题解决会有不少的争议,一旦自己的事情处理存在失误就会导致利益的损失。
  
  
  
总结: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夏骏艺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More>>

·刑事拘留以后多少天内提请逮捕?
      一、刑事拘留以后多少天内提请逮捕?刑事拘留以后三天内提请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刑事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当事人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童工的保护方式: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


·鱼塘征收包括什么补偿
      具体需要补偿以下内容:其一、被征收的鱼塘的价值的补偿;其二、因征收鱼塘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三、因征收鱼塘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


·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和种类(269)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


·平台规则有没有法律效力
      平台规则有法律效力,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商家与消费者订立的规则可以视为要约。当然,是否构成要约的条件,还要具体验证。如构成要约,则具有法律效力。平台交易过程中如果与其他用户发生......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505292779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夏骏艺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5052927793